联华证券配资线上 浙江建投: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0 15:14 点击次数:195随着股市回暖,固收+基金净值也在反弹,有基金在近一个月半月内涨幅超35%。在此背景下,公募机构布局固收+基金的意愿也正在增强。
截至11月11日,单位净值为1.126元。基金经理是邹新进,目前管理4只基金。其中,截至11月11日,国联安价值优选股票近一年复权单位净值增长率最高,达10.17%;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A最低,为4.62%。
债券代码: 148336.SZ 债券简称: 23 浙建 01 债券代码: 148337.SZ 债券简称: 23 浙建 0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建投”、“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相关资 料等,由“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公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 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 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根据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告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发行人涉及人员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披露《关于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公司董事会秘书发生变动事项 进行公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为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相关事项基本情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智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陈智涛先生任职公司 董事会秘书之日起,职工董事沈康明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陈智涛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培训证 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陈智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室电话:0571-88057132 传真电话:0571-88052152 电子邮箱:zjjtzq@cnzg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 (二)陈智涛先生简历 陈智涛先生:198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2009 年 9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主管,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 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挂职任金华市金东区副区长,浙江省建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浙江省建设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总部党委委员。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 室)主任、总部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陈智涛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陈智涛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公告》,以上人事变动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 营及偿债能力没有重大不利影响。以上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金公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 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